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共同还贷款属于共同财产吗,请解释详细点,谢谢
其他答案
这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其第十条这样规定《婚姻法》解释三对此进行了统一规定,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既然产权上加了女方的名字。但是,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 展开
2015-03-18 18:5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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