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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待2011年8月12日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婚姻法"新解释"便宜了谁?http://ety/2011-08/13/c_121855270.htm
魔法天使团|2015-02-12 12:45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yangbo6847

新婚姻法解释三最受争议的无外乎为第七条关于“父母出资房产归个人”的规定以及第十条“一方婚前 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的规定,关于这两条的原文就不在这里重复了,在这里,我只想谈谈我个人的一点看法。 对于第七条,如果夫妻双方在结婚后,一方的父母全额出资为其子女购买房产并将此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我认为法律将此规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是合情合理的,我相信另一方对此也会表 展开
2015-02-12 16:03
来自北京市

苏又臻

作为一个已婚男士,在微博上说了几句,转帖到此。此次司法解释的核心精神是:婚姻财产关系应符合物权法。简评:大错特错!理由:该解释鼓励同居,而非结婚:婚姻财产关系和同居财产关系似乎已无区别(唯一区别是同居关系中另一方是没有继承权的);既然无区别,拍婚纱、办酒席,费那个劲干嘛?这个婚不结也罢;财产关系在离婚时拎得太清了,简直就跟没发生过婚姻这件事似的,犹如南柯一梦、一切照旧,只是岁月已老;鼓励消灭家庭主 展开
2015-02-12 14:32
来自北京市

wzq1900

我是女人,不懂法律,贪财好色并且头发长见识短那种。我觉得现在而今眼目下这个新解释蛮好,我并没有觉得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什么伤害。据说法律无外乎人情。人情都淡薄如纸,大家都凶狠狰狞的时候,谁都指不上,自己靠自己,男女都一样。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是一种公平。女人不见得需要那些白纸黑字的废话来保障。男人也不见得因为有了这样的规定而更有安全感。出来混,都不容易,迟早是要还的,呵呵。
2015-02-12 13:00
来自北京市

hebejuju

其实婚姻法解释三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并不会出现什么所谓的,女方利益受损的问题。婚姻法解释三中的 第八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首先来说,这条条文的规定不论是男方父母出钱还是女方父母出钱,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孩子的名下,都是一样的。所以说并没有任何女性歧视的问题在。再者,这条条文的规定只是进一步的, 展开
2015-02-12 13:48
来自北京市

hero2710

刚才专门咨询了一个从事法律审判多年的朋友。她给我的解释如下(她用的是很平实的我能听懂的语言,我再转述,或许会有一些偏差……):1、新出来的司法解释不存在偏袒任何一方的。2、网络上传出的女方利益受损是因为中国传统婚姻中,都是男方出资购房,在原婚姻法中,双方共住8年则房子属于双方共有,离婚后平分财产什么的。但事实上,这种情况没有最大限度保护个人私有财产。3、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出现,说白了就是讲个人私有 展开
2015-02-12 13:40
来自北京市

小镇姑娘土土滴

法条要对比起来看,我们看看最有争议的一条,对比婚姻法解释二和解释三,加黑的地方,解释二其实操作上很不清楚,其中“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这一点,明确表示的方式其实很难定义,比如,在房产证上只写自己小孩的名字,算不算明确表示?民间可能认为这就算了,但是法庭又不一定这么认为,而婚前协议这种东西在心理上还是很难让人接受,中国毕竟传统上比较含蓄。所以在婚姻法解释三里面,对登记在一方名下做出了清晰的定义 展开
2015-02-12 15:49
来自北京市

gaobai813

不说男方女方,我觉得新婚姻法本身还是公平的。但加上二套房限购就是不公平了。现在认定一个家庭只能有一套房子,也就是说,婚前任意一方名下有房,结婚以后,婚姻另外一方即便名下没有房产,若再购房也被认定为二套房,从而要交更高的首付比例,面临高贷款利息甚至无法贷款的购房障碍。在这种情况下,结合新婚姻法来看,对婚前没有买房的一方未免有些不公平。婚前买房的一方拥有一套房产,并且一旦发生离婚该房产属于其自由财产, 展开
2015-02-12 15:43
来自北京市

极品龙网

有那么复杂吗?核心区别就是,新婚姻法认为未登记女方姓名的房产无论如何也划不到女方名下,而以前则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这样蛮好啊,婚前就说清楚,嫁进来的时候,去过户加名字,不然不嫁。如果是独立女性,不加亦可;如果希望从男方得到好处,那趁早大家说清楚,别过了好多年才发现对方是个一毛不拔的自私鬼。
2015-02-12 15:32
来自北京市

文饭糕

这个问题已经讨论的挺充分的了,我只是觉得,其实法律没有这么大的作用啊。司法解释也不都是完全的拍脑门,而是在实际调研数据基础上做的决策,只能说在目前的社会现状之下,这样子也许更容易定纷止争。这是社会发展决定的。很多问题都不是单单一个法律所能解决的,夫妻关系问题、诚信问题、付出多少问题、丈母娘问题……这些根源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哪是一部法律所能完全调整的啊。而且,法律所给的正义也是动态平衡的,即使有了 展开
2015-02-12 15:17
来自北京市

一路畅行

没什么实质性的变化,已有相关法律汇总了一下而已。
2015-02-12 15:12
来自北京市
第1-10条,共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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