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退押金时遇到问题,请问中介这种形式合理吗?
麻烦想咨询下,我从中介手中租房协议签定时间为2013.12.1-2014.11.30日,是押一付三形式支付,合同约定是月租金,但中介在实际收款时加收5天房租,并且在合同中写了前三次都是提前一个月收房租,等于在中介公司押两个月房租。11.30日到期时中介没通知过我续租还是搬迁。我只是听隔壁租房户说跟中介联系了说不租了,要我们搬... 展开
其他答案
1.中介加收5天房租是不合理的,没有合同的约定。2.前三次都是提前一个月收房租,是合理的,只要合同中约定了,双方就必须按照合同协议履行。3.双方约定的是定期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本案中,双方租赁期于2014.11.30日到期,承租方继续使用房屋,出租房没有提出异议,承租方可以继续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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