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商投资举办的生产性企业,1997年在我国某经济特区依法设立,中外方持股比例为5∶5,经营期限15年,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地方所得税税率3%(当地政府对于地方所得税没有优惠政策)。1997~2006年的盈亏情况见下表:单位:万元年度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展开
某外商投资举办的生产性企业,1997年在我国某经济特区依法设立,中外方持股比例为5∶5,经营期限15年,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地方所得税税率3%(当地政府对于地方所得税没有优惠政策)。1997~2006年的盈亏情况见下表:单位:万元年度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盈亏 -70 -10 20 20 10 40 -10 70 40 -202007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取得销货净额650万元,全年取得租赁业务收入100万元;(2)应扣除的销售成本200万元,销售费用120万元;(3)应缴纳增值税30万元、营业税5万元;(4)发生管理费用40万元,其中交际应酬费10万元,自行研究开发新产品,发生技术开发费8万元,委托某科研机构开发新产品,支付给科研机构技术开发费4万元;(5)财务费用45万元,其中2006年5月1日向银行借款600万元用于厂房扩建,借款期限1年,当年向银行支付了借款利息40万元,该厂房11月30日竣工结算并投入使用,40万元全部计入财务费用;(6)营业外支出30万元,其中通过教育部门向希望小学捐赠4万元,直接向灾区捐赠2万元,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开发经费1万元;(7)接受某公司捐赠的包装物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额3.4万元;(8)以前年度已确认坏账损失的部分,本年收回60万元;(9)转让a股票收益25万元,转让b股票损失30万元;(10)外国投资者将其分回2007年度税后利润的60%用于再投资增加本企业注册资本。根据上述资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①该企业1997~2006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合计数②该企业在计算2007年应纳所得税额时,可以扣除的管理费用(包括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③该企业在计算2007年应纳所得税额时,可以扣除的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合计额④该外商投资企业2007年应纳所得税额⑤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额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