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又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补充意见》,公布了八大优惠政策。以进一步激活我市房地产市场,支持居民购房消费,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协调发展。 《补充意见》规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我市将进一步放宽购房落户条件,鼓励市区外人员安居置业,凡外地居民在我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达到一定面积,并实际居住生活,准予其本人和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落户,并实行购房子女就近入 展开
日前市政府又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补充意见》,公布了八大优惠政策。以进一步激活我市房地产市场,支持居民购房消费,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协调发展。 《补充意见》规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我市将进一步放宽购房落户条件,鼓励市区外人员安居置业,凡外地居民在我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达到一定面积,并实际居住生活,准予其本人和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落户,并实行购房子女就近入学政策。 购房享受落户政策 按照《补充意见》,我市将放宽购房落户政策,鼓励市区外人员安居置业。凡在我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下同)达到70平方米,并实际居住生活,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市区落户;凡在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房面积达到90平方米,购房一方的父母可同时在市区落户;全日制本科以上大学毕业生在市区购买7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的,其父母可以在市区落户;本市市区常住户口居民购房,购房一方的父母在我市申请落户的,可将户口迁入。 “购房落户”实行购房子女就近入学政策,鼓励住房消费。凡在本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房的,其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可就近入学,享受义务教育。 “90、70政策”按城市区域统一掌握 2006年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这项政策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补充意见》规定,我市将按城市区域统一掌握“90、70政策”,总体上保证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对已出让地块尚未动工的房地产项目,经开发企业申请 ,可考虑按不低于原控制比例的75%进行调整。 对大面积地块在统一规划前提下,具备分期开发条件的,实施分宗出让、分期付款、分宗发证。对土地总成交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成交款首付比例可按不少于35%缴纳,其余款项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如有特殊情况,付款方式需报市政府批准。 住房公积金可作购房首付款 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购房政策。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购房人,可以凭购房合同和开发商账号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首付款。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三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购买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第二套普通住房享受公积金贷款 改善性住房和自住性住房,商业银行可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给予贷款利率0.7倍和最低首付款比例20%的优惠。居民购买第一套普通住房采用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的,不论其贷款是否还清,只要第一、第二套房贷款总额在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内,允许第二套普通住房享受公积金贷款。对其他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利率等由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并鼓励商业银行研发有针对性的房地产消费信贷产品,积极推行押旧房买新房政策。 放宽非住宅商品房“租改售”政策 对开发企业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未销售的房产,经开发企业申请,市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可将未销售的房产用于出租。同时,允许开发企业在房产出租到期后再进行销售,不作为存量房交易。 本补充意见自公布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实施。实施期间,国家和省有相关政策出台,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