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和解放军总后勤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军队人员住房供应社会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军队人员从地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作出规定,以加快军队住房保障货币化、商品化、社会化的步伐。《通知》明确规定:军队人员凡是符合军队和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购买地方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可以购买配偶单位已经分配并合法租住的公有住房或其它具有经济适用住房性质的 展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和解放军总后勤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军队人员住房供应社会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军队人员从地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作出规定,以加快军队住房保障货币化、商品化、社会化的步伐。《通知》明确规定:军队人员凡是符合军队和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购买地方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可以购买配偶单位已经分配并合法租住的公有住房或其它具有经济适用住房性质的住房;购买按照“政府部门主导,军队单位协调,开发企业建设,个人自愿购买”的原则实施。~~~~~~~~~~~~~~~~~~附: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另外,2001年初,北京市政府颁布了《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二是申请购房者必须是无房户或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