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 我购买一套 期房注明精装修 签下购房协议,并一次性支付全款,对方也给我开了收据。购房协议写明与2013年10月30日交房,协议细节有一条中说如对方不能按期交房,我们购房一方应无条件不追究任何责任允许他们延期三个月交房。 如今10月24日接到他们电话 以为是交房了。结果对方说是去签合同,并说由于沈阳开了全运会... 展开
2012年10月 我购买一套 期房注明精装修 签下购房协议,并一次性支付全款,对方也给我开了收据。购房协议写明与2013年10月30日交房,协议细节有一条中说如对方不能按期交房,我们购房一方应无条件不追究任何责任允许他们延期三个月交房。 如今10月24日接到他们电话 以为是交房了。结果对方说是去签合同,并说由于沈阳开了全运会,(我不知道沈阳开全运会跟我房子延期有什么必然联系? 就算有,那沈阳开全运也是早就申请下来的 ,不是突发情况)所以影响了进度房屋不能按期交房了 ,并把购房合同的交房日期改到2013年12月30日,并说他们要到2014年6月中旬才能交房,如果按协议上写2103年10月30日交房算到6月中旬早就超过180日了。并由于销售情况临时通知说房屋不再是精装而是清水。说每平陪1000元,我拒签合同了,要求退款。我要买的是精装,对方私自改成了清水,并在这一年中没有通过任何形式告知我,购房协议写的也清楚就是精装。购房协议写交房延期超过180日,我们购房房有权退款并赔偿我们购房0.1%的违约金。我选择的退房,对方说现在只能退还全款违约金还不能退。这种他们单方把精装改成清水,虽然对方每平降1000元的赔偿,该房价高该地区清水房市场价,并不是我要的,我要买的就是精装,我一女生在沈阳 不方便装修 ,清水不是我的购买意向。又是延期交房 我现在有权要求赔付我违约金么?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