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一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三)登记为共有的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未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你这种情况就属于上述不得转让的情形之一,如出现纠纷,你的合法 展开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一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三)登记为共有的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未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你这种情况就属于上述不得转让的情形之一,如出现纠纷,你的合法权益没有法律保障。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