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五十五号令)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划拨土地使用权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按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 展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五十五号令)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划拨土地使用权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按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中明确:一是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因此,儿子继承父亲遗产,不属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属《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必须办理出让手续的范围,可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