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有权扣留我的剩余租金和押金吗
我的租期是从2007年8月24日到2008年1月24日 先交了3个月的房租和一个月房租的押金 由于9月16日晚由于和合租的人(不是房东)吵架影响房东的休息 房东就要求我17日搬出去,还不给我剩余两个月的房租以及押金 租赁合同中并未确切写出违约赔偿事宜.但房东应该无权没收我交的剩余房租吧 如果房东坚持不给除了上诉有没有什么别的... 展开
其他答案
问题就出在你们的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条款,要不就好办了,直接告死他,因为你和他签了2007年8月24日到2008年1月24日,房东在2008年1月24日前要你搬出就是违约,房东没有权利没收你剩余的房租
2008-04-16 13:2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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