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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及房贷问题

在今年5月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期房预计11月交房),本月销售商要求办理房贷,但因本人上班刚满一年(截止今年9月),但由于单位原因住房公积金还没购买(单位正在办理),先房屋销售商要求15内办理房贷,住房公积金没办理,就改商业贷款,不然就追究违约责任,还说从5月开始算起,还有什么违约金等,这些都合法吗?有何法律依据?
天马网吧|2013-11-09 19:1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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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在于合同上面的说法了,和开发商签合同都是约订双方的条款,当你不符合条款的内容就是你本身造成责任在于你,是可以追究你的责任的。
2013-11-10 10:08
来自北京市
第11- 11 条,共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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