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出租房,房东竟然要我承担部分电器维修费,但当初电器坏并不是我人为原因,请问是否有法律依据?谢谢!
租的房子,房租800每月,因房东提成要卖房,我就另找住处,10月5号搬出租的房子。10月6号交接时,房东竟然提出要我承担以前电器维修费。首先电器坏了并不是我人为原因故意破坏造成的,而且当时她过来维修时,也没提出要我承担维修费用。现在交接竟然要扣我半月房租。说是我住的期间损坏的。还有房租是从每个月1号算起的,我5号搬走,多住了...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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