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收付书 为了保护房屋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甲、 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就乙方购买甲 方名下物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房屋基本情况:乙方预定甲方名下的位于北京市 区(县) 小 区 楼 单元 房屋(地下室 平米, 展开
定金收付书 为了保护房屋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甲、 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就乙方购买甲 方名下物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房屋基本情况:乙方预定甲方名下的位于北京市 区(县) 小 区 楼 单元 房屋(地下室 平米,储藏间 平米),屋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 ( 以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 ) ,房屋单价 元 / 平方米, 总房款为 元 (小写) 元(大 写)元。 二、 正式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之前: 甲方承诺为乙方所预定房屋保留 天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 定金: 本协议签订时, 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小写) 元, (大写) 元。 乙方须在上述房号保留期限内, 携本协议与甲方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有关事宜。上述定金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时,抵作该房屋的购房价款。 四、付款方式:乙方同意选择下列付款方式, 1 :一次性付款:于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当日支付 % 房款,剩余款将于办 理产证过户之日一次性支付。 2 :按揭贷款:于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当日支付 % 房款,余下部分通过银 行贷款支付甲方 3 :分期付款: 五、 证明文件:甲方应向乙方出示下列证件及其附属材料,甲方保证以下资格 认证文件真实无瑕疵。 1 、房屋产权证或相关证明 2 、附属设施清单 六、甲方承诺: 1 、 具备房屋买卖条件条件, 如果甲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导致 此协议无效, 甲方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除退还乙方定金外, 还应赔偿乙方利息 等资金损失及其他有关财产损失。 2 、 在本协议签订后, 须为乙方保留该房屋至保留期届满之日止, 且不得与第三 方签订该房屋之 《房屋买卖合同》 ; 并承诺在乙方携本协议与甲方签订 《房屋买 卖合同》时,甲方将完全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房屋位置、面积、价款、户型等条 款。如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同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七、 乙方承诺: 在本协议签订后, 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与甲方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承诺在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乙方将完全 遵循本协议中约定的房屋位置、 面积、 价款、 户型等条款。 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协 议书确定的义务, 视为乙方自行放弃该房屋的房号保留权, 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的履行,并将该房屋另行出售,同时乙方已交付的定金不予返还。 八、 其他: 甲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甲方应向乙方全额返还 定金。 1 、 甲方依本协议第五条向乙方提供的证明文件不完整、 不真实或有瑕疵, 导致 双方不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 2 、 甲方存在其他违法、违约行为导致双方不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 九、不可抗力: 1 、 如果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受到诸如:地震、台风、洪水、或其他双方认可的 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的直接影响, 或无法按照原协议条款执行, 受不可抗力影响 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 并且在此以后 7 天内将发生事故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事 故证明寄给对方。 2 、 因政府产业政策发生变化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 甲、 乙双方可以解除本 协议并免责。 3 、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所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售人) 乙方:(买受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