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了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一年;租金的支付为半年一付;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合同中约定了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款项:“如果不续租,提前一个月告诉房东,配合看房”。 2.你们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定期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3.你可以随时行使约定单方解除权,但是得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根据你所说的,你们已经明确告 知房东“下半年不想续租”,是在正当地行使约定解除权,并无不当,房东说你们违约是毫无 展开
1.签订了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一年;租金的支付为半年一付;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合同中约定了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款项:“如果不续租,提前一个月告诉房东,配合看房”。 2.你们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定期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3.你可以随时行使约定单方解除权,但是得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根据你所说的,你们已经明确告 知房东“下半年不想续租”,是在正当地行使约定解除权,并无不当,房东说你们违约是毫无根据的。 4.房东以你们违约为由让你们提前两个月搬走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5.房东在未经你们同意之情况下,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属于“一房”数租的情形,按照《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所以你们才是正当的承租人。当然,上述分析只是讨论了合不合法的问题,回到现实生活中,类似这样的问题,还是好好沟通吧,沟通不了那就走人吧。即使打官司打赢了,耗时耗力,没有必要。不就一个租的房子么,而且你们本来也不想续租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