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特殊情况退房子,房东不给退租金和押金,我跟他好好商量,他也不愿意退我
租房合同上写着:自签约之日起,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乙方有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支付两个月房屋租金作为补偿。。。这个条款合理吗?我跟对象租了一间房子,不知道会住多久,房东就让我们签一年的合同,他说其他人都是这样签的,我问如果住不到那时间押金退吗?他说不退,而且还得多扣押我们一... 展开
其他答案
如果双方签订合同时,他是否为您出示过他的房权证呢,房权证是否是他本人,如果没有或者的话,您可以以这一点和房东理论商量,只需赔他一个月的租金(即押金)为违约金就好,如还不行,就去住建委或者地税局起诉,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正规合同都有规定,若如承租期间客户违约只需要交付月租金当做违约金即可,也就是押金一个月的,如果业主同意转租,你可以自己找客户到时和业主签合同才生效,您这个情况最坏的结局也就不过是付他一个月的租金也就是您交的押金当做违约金,其他的业主都必须退还的,否则可以去当地起诉他,法律肯定会判定归还剩余的钱的,虽然麻烦了点,但是为了自己合法权益值得这么做。 还有这个房子如果不是业主 展开
你们合同既然说好了是不到期不退押金,这个就有很难办了,如房东同意你转租出去退你押金那你就租的看看,北京这边的房子一般都是一年起租的,基本没有短租,要是短租的话,房东这边会很麻烦,房子也时常空置,这样房东就不划算了,如果你能让房东的房子不空能及时接上的话,房东好说话的还是有机会和房东好好谈谈。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