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房屋转租造成的损失应该有谁来承担?
我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到2006年3月22日,在已交清房租并征得房东同意下与2005年9月把房屋转租给A,和A约定2个月一交房租(因我已给房东交足租金,A直接把租金交给我),A在没通过我同意下与11月又把房屋转给B后消失了,B说不是在我手里接的房屋而且他和A租金已清拒绝给我房屋或租金,但他和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在2006年... 展开
其他答案
你好,正如份陈述,如果有证据证实房东同意你转租,那么你与房东及与A签的租约是有效的,而A与B签订的转租合约则是无效的,因为A与B在未经出租人同意之下确立转租关系是侵犯了出租人合法权益的,故无效,处理原则依法应由A与B按其责任共同负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法院如因为A不在而不作处理及对B仅作证人看待是不对的,可要求法院依法给出书面裁判,再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