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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按照正常程序签名字的问题,丈夫用妻子的名义签合同,具有法律效益吗?

客户在买房子的时候,下定金用的是丈夫(林**)的名义,交齐首付款的时候把所有的认购协议已经一律收回。交齐首付款签《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丈夫想用妻子的名义买,由于妻子不在现场,丈夫签合同的时候在买受人那里签的是妻子李**的名字(不是按照正常的程序,丈夫并没有在委托代理人哪里签署丈夫自己本人的名字+丈夫的手印,也没有妻... 展开
duicuo|2013-06-25 10:2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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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huangzhuchang

去问下律师就知道 了
2013-06-27 21:0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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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定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以定金的交付行为为合同成立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说只要没有交付定金,合同就不会成立,如果交付了,合同成立并且生效了,就得按照《定金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来履行了。第二:《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个合同是你老公未授权以你的名义与对方签订的,属于无权代理,按照法律规定,无权代理达成的买卖合同是成立但是效力是待定的,需要得到你的追认,你追认有效,你就成为了这个合同中 展开
2013-06-27 19:0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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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个合同属于定金合同,按照法律角度来讲,妻子在没有委托书,也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这个合同算没有法律效应,如果妻子要继续履行这个合同,那还是有效的。如果丈夫在买方签名盖指模,也一并告知妻子,那这个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妻子没有时间,或者什么原因不方便到场,那就要到公证处去做委托书,委托书就做一份妻子全权委托丈夫办理该房产的一切事宜,公证处会有律师专门负责这个事宜!咨询一下就知道的
2013-06-26 17:2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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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定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以定金的交付行为为合同成立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说只要没有交付定金,合同就不会成立,如果交付了,合同成立并且生效了,就得按照《定金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来履行了。第二:《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个合同是你老公未授权以你的名义与对方签订的,属于无权代理,按照法律规定,无权代理达成的买卖合同是成立但是效力是待定的,需要得到你的追认,你追认有效,你就成为了这个合同中 展开
2013-06-26 15:1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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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定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以定金的交付行为为合同成立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说只要没有交付定金,合同就不会成立,如果交付了,合同成立并且生效了,就得按照《定金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来履行了。第二:《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个合同是你老公未授权以你的名义与对方签订的,属于无权代理,按照法律规定,无权代理达成的买卖合同是成立但是效力是待定的,需要得到你的追认,你追认有效,你就成为了这个合同中 展开
2013-06-25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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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接受才有效,否则视为无效
2013-06-25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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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定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以定金的交付行为为合同成立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说只要没有交付定金,合同就不会成立,如果交付了,合同成立并且生效了,就得按照《定金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来履行了。第二:《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个合同是你老公未授权以你的名义与对方签订的,属于无权代理,按照法律规定,无权代理达成的买卖合同是成立但是效力是待定的,需要得到你的追认,你追认有效,你就成为了这个合同中 展开
2013-06-25 14:3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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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是无效合同
2013-06-25 14:2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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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个合同属于定金合同,按照法律角度来讲,妻子在没有委托书,也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这个合同算没有法律效应,如果妻子要继续履行这个合同,那还是有效的。如果丈夫在买方签名盖指模,也一并告知妻子,那这个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妻子没有时间,或者什么原因不方便到场,那就要到公证处去做委托书,委托书就做一份妻子全权委托丈夫办理该房产的一切事宜,公证处会有律师专门负责这个事宜!咨询一下就知道的。
2013-06-25 13:4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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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个合同属于定金合同,按照法律角度来讲,妻子在没有委托书,也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这个合同算没有法律效应,如果妻子要继续履行这个合同,那还是有效的。如果丈夫在买方签名盖指模,也一并告知妻子,那这个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妻子没有时间,或者什么原因不方便到场,那就要到公证处去做委托书,委托书就做一份妻子全权委托丈夫办理该房产的一切事宜,公证处会有律师专门负责这个事宜!咨询一下就知道的。
2013-06-25 12:49
来自北京市
第11-20条,共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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