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关于房产公证问题,非常感谢
我朋友想卖掉北京市朝阳区的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男方在荷兰,产权人是男方.其配偶在北京.买方不贷款.请问这样的情况过户需要那些资料?公证书如何提供?假如公证到其爱人名下,涉外公证是不是也必须夫妻双方到场?怎么是最简单的程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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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嵇:你好! 男方可以在荷兰的中国使馆、领事馆办理一个委托公证,将该事项委托女方办理,委托书原件快递回国。 然后女方到场办理就行了。买卖双方交易需准备的材料 买方身份证、私章、婚育证明、户口薄、 收入证明(外地户口需提交暂住证)卖方产权证、身份证、婚育证明、户口薄和委托书。 交易流程 1、签订买卖合同 2、申请评估 3、买卖双方到交易所受理 4、交易所签证生效 可以单独到中国在荷兰的使馆办 展开
2007-07-05 03:2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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