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售中委托争议问题本人与购买方于3月30日签署房屋买卖契约,收取定金2万元。契约上约定:付款方式:现金。乙方须在2013年4月10日前2次付清给甲方,购房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进冲抵. 每一次付款:乙方在2013年3月30日付购房定金人民币2万元整给甲方. 第二次付款:甲、乙双方在办理公证委托、委托人由乙方指定,乙方付购房款人民币¥元整给甲方。甲方须在2013年4月10日前将上述房产正式交乙方。 展开
房屋出售中委托争议问题本人与购买方于3月30日签署房屋买卖契约,收取定金2万元。契约上约定:付款方式:现金。乙方须在2013年4月10日前2次付清给甲方,购房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进冲抵. 每一次付款:乙方在2013年3月30日付购房定金人民币2万元整给甲方. 第二次付款:甲、乙双方在办理公证委托、委托人由乙方指定,乙方付购房款人民币¥元整给甲方。甲方须在2013年4月10日前将上述房产正式交乙方。 上述为合同的部分重要条款,现在的问题在于:4月1日,在签署委托书时,乙方要求将委托时间定为一年,我方不同意,导致没能签署委托书,到现在乙方仍然要求签署委托书。我方的意思是房屋应马上过户,委托的目的在于过户,所以时间不能太长,最多一个月,或者马上过户。请问:我方现在该怎么办才能不踏入委托书的陷阱以及规避违约责任? 补充:我方的房屋马上过户后才能办理新房按揭手续,而乙方不想过户的原因是他自己手上有一套房产打算出售,而是想出售后才与我过户,也就是想少交税。 现在我该做些什么,其中中介还押了我的国土证,写了个收条,但这是契约中没有提到的,我能以什么理由去要回我的国土证。其中还有一点就是购房人签字时是要买房的一个哥哥签的字,我有没有理由只把房卖给签字的人,而与他人无关。契约上的“办理公证委托、委托人由乙方指定”是不是有误,我方是否可根据这句话无权签署委托书。还有如果有签署委托书,我方是否是有理由只签署与过户相关的委托。 此事比较急,望帮助,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