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一朋友以有房产,公司为由,以投资项目为名,从我处骗走了92万元。事后,无法向我提供房产和...
2012年初,一朋友以有房产,公司为由,以投资项目为名,从我处骗走了92万元。事后,无法向我提供房产和公司的股东证明,并约定每月付我一万块钱的利息,但对方并没有履行约定,经常拖欠利息,在我的多次要求下,于12月底给我写了借条,短信约定今年的4月份全部还清我所有的钱。请问,如果对方4月份不还钱,能否以诈骗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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