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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一朋友以有房产,公司为由,以投资项目为名,从我处骗走了92万元。事后,无法向我提供房产和...

2012年初,一朋友以有房产,公司为由,以投资项目为名,从我处骗走了92万元。事后,无法向我提供房产和公司的股东证明,并约定每月付我一万块钱的利息,但对方并没有履行约定,经常拖欠利息,在我的多次要求下,于12月底给我写了借条,短信约定今年的4月份全部还清我所有的钱。请问,如果对方4月份不还钱,能否以诈骗罪起诉?
xshbxqy|2013-08-14 09:01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宗邵华 新房置业顾问请拨打电话18660287475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还是有很多人没有房住,所以不用担心了。
2014-12-07 10:30
来自北京市

谢媚 新房置业顾问请拨打电话18813847523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比其他的房子就是多一个营业税按照五点六征收
2014-12-04 20:37
来自北京市

玩童王

你要起诉他诈骗,就要有相关的证据,如果你所说的前面那些都只是口头约定你没有书面证据,那就不成立,反之成立。现在有借条(借条上有没有写还款日期、还款本金、利息等内容?)短信约定今年的4月份全部还清你所有的钱,这条短信你要保留好,别删除了啊!如果对方4月份不还钱,你可以借贷纠纷起诉他。
2013-08-14 09:1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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