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管局不作为,任意更改老百姓房产性质,事后为逃避责任,百般抵赖,找青天老爷为无权无钱百姓做主
广州市房管局不作为,当年过户给杨月二手房时,房产证上写明是住宅,三年后声称是笔误,为逃避责任,他们百般抵赖,口口声声说是依法办事,他们有权任意改变我可怜百姓的物业性质吗?把我唯一物业变成不能上市交易的垃圾吗?当年是哪个吃人饭不拉人屎的人害了我?为什么房管局没人承担责任?天能青天见到我的贴子吗?我这无权无钱的人该去找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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