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9月27日,央行、中国银监会就共同发布通知,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但是,关于“第二套房”究竟如何界定,却争论不断。 在争论逾半月之久后,10月15日,银行业监管部门及相关银行的知情人士证实,确认“以户为单位,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贷未结清的,再贷款购房则认定 展开
早在9月27日,央行、中国银监会就共同发布通知,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但是,关于“第二套房”究竟如何界定,却争论不断。 在争论逾半月之久后,10月15日,银行业监管部门及相关银行的知情人士证实,确认“以户为单位,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贷未结清的,再贷款购房则认定为第二套房”。但外地一些银行则是以家庭为单位界定第二套房。 这一认定标准随即引起各方争议,许多市场分析人士认为,夫妻的房贷在各自名下,极有可能为炒房者提供操作空间,进而影响了新政效果。 由于各家银行在此问题上标准不一,10月12日央行、银监会召集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部门负责人,就第二套房问题召开联席会议,定下“三点基调”:公积金贷款不列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住房的参考项;已结清借款的购房者仍可算作第一套住房贷款者;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贷未结清的,再贷款购房需算作第二套住房。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