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⑴具有合法的购、建、修自有住房或置换公有住房的合同、协议。 A、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的,须提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房地产管理局统一监制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B、购买合作建房的,须有天津市合作建房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天津市合作建房集资合同书》; C、购买公有住房的,须有与售房单位签定的《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 D、购买危改还迁住房的,须有符 展开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⑴具有合法的购、建、修自有住房或置换公有住房的合同、协议。 A、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的,须提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房地产管理局统一监制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B、购买合作建房的,须有天津市合作建房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天津市合作建房集资合同书》; C、购买公有住房的,须有与售房单位签定的《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 D、购买危改还迁住房的,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应具备买卖双方、所购房屋具体地址、房号、房屋价格、购买产权等内容,并能够办理房产抵押手续; E、置换公有住房的,须有与置换企业签订的《住房调剂协议书》和《天津市公产(单位自管产)住房置换单(调入)》。同时购买公有住房产权的,须有与产权单位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 F、自建住房的,须有区县级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住房的,须有区县级以上房管、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G、购买私产房的须有买卖双方签定的《买卖房产合同》。⑵有一定规模自筹资金。 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或自建住房的,须有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购买私产住房的,须有房屋交易价格或评估价格30%以上的自筹资金;购买公有住房、危改还迁房或大修自住房的,须有房价或大修费用50%以上的自筹资金;置换公有住房的,须有置换补偿费50%以上的自筹资金,同时购买产权的,须有置换补偿费和公房出售价格总额50%以上的自筹资金。自筹资金可以存入贷款银行,贷款后一并划入售房单位帐户,也可以交付售房单位(售房人或置换企业)作为首付款。⑶提供担保。 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产作为贷款抵押,或同意用自有、共有、第三方自然人的房产做抵押,也可以用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质押。⑷同意办理保险。 以房产作为贷款抵押的,须同意办理房屋保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七章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个人住房贷款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抵押期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抵押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因借款人过错的毁损,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