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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购一顶层住房,已使用近三年,是买七送八(八楼是高2米2的隔温层)上八楼的楼梯是接着楼房楼梯的。我对面家上八楼的楼梯则是建的内楼梯,相当于复式结构。也就是说原来上八楼的楼梯就我一家使用。而如今,对面的住户强行要在我的八楼门对面再开个门,经多方交涉才得以暂缓。从个人利益上讲,这样就改变了我当初购房的意愿,我所看中的正是独上八... 展开
喜欢浪淘沙|2007-06-28 12:30

其他答案

轻风之声

你实际提出了一条公共部位所有权与使用权的问题。首先公用部位是属于全体产权人共有的财产,任何个人,使用人都无权私自占为己有。你家从七层到八层的通道,应该是属于共用的。但你提出的问题是,对方在八楼又开出个门,这实际上是属于拆改墙体结构,如果是承重墙那是绝对不允许的,即便不是承重墙,在没得到相关部门(指物业部门)的认可时也是不允许的。一般来说,物业部门也不会允许其随意改变房屋结构的,所以你提出的保持购房 展开
2007-06-28 12:3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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