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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专家帮帮忙,我们应该怎么办,谢谢!(来自成都左右小区)

我和我老公2003年结婚。他1999年在北京按揭贷款买了一套商品房,总房款330000,首付6万,是他父亲从外地办理抵押贷款给他的,还有些其他费用他们在一起的时候共同的钱,大概有2万左右吧。而购房合同及其它一切手续写的都是他和他前女友的名字。当时每月银行的月供都是我老公支付的,从购房后付了有一年吧,两人分手了,她的前女友提出... 展开
偶单身|2007-06-28 03:58

其他答案

淡淡de伤痕

这应该给女方
2007-06-28 04:03
来自北京市

超级小兔儿

因为他们没有结婚,所以不能算共同财产,只能是共同产权,各自所占份额由出资的比例决定。法律认证据,只要你们能出具首付和以后每次付款都是你丈夫这边的人,那么房子就是你们的。
2007-06-28 04:03
来自北京市

wittyman

很麻烦 手续都对那女的有利 想推翻要有充分证据才行 法律是主张方自己举证 你们自己找"他父亲从外地办理抵押贷款给他的"的证据吧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各类案件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没有提出证据或者虽提出证据但经法庭质证和认证后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根据的,将承担相应举证不能的后果**)现在一般判决都参考这条 没铁证的话起诉也没什么用 法官想都不想就会先要你们先去通 展开
2007-06-28 04:03
来自北京市

冰印

女孩子嘛,磨一磨,过上一段时间再找她好好谈谈,闹红了脸都不会有好结果,唯一的办法只有你们自已协商,又何必去法院劳命伤财呢?你说是吧!
2007-06-28 04:0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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