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纠纷案处理 : 我司为物管公司 有很多楼盘 但是一些楼盘存在出租情况 而且业主与租户也签订协议
业主与租户的协议 是由租户去缴纳管理费以及水电费的,现在我司想起诉一个单元 也是出租情况的 我想请教的是 我是不是应该起诉业主就好了 然后在庭上业主听法院的方法去追加租户(还是我司直接立案的时候去追加?) 然而我司再用广州物业管理条例四十二条的连带责任去打这场官司?还是有别的思路能更快的取得胜过,(另外的存在的因素暂不作为此...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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