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的住房限购政策的中心内容 自2011年3月4日起,对在本市市区(含市内五区、郑东新区,下同)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持有本市居住证1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 展开
(一)新的住房限购政策的中心内容 自2011年3月4日起,对在本市市区(含市内五区、郑东新区,下同)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持有本市居住证1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居住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向其售房。 (二)居民家庭的认定和已有住房套数的认定 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不包括成年子女。家庭成员中有一人为本市户籍的,可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包括在本市已经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和已进行网上签约但尚未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 (三)居民家庭购房提供资料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交的资料: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购房人婚姻状况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签署承诺的《郑州市购房申请表》。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交的资料: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购房人婚姻状况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签署承诺的《郑州市购房申请表》。 4、本市1年以上居住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四)明确了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责任 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办理网上签约手续前,应履行对购房人的住房限购政策告知和资格核验义务,并作出书面承诺。 二是对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将购房居民家庭提交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居住证明(或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印章,和《申请表》一并作为合同附件,在办理商品房合同信息备案、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提交。对不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不予网签住房合同。 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还应在售房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住房限购政策,供购房人查阅。 (五)购房居民家庭需要注意的几个事项 一是购房人及家庭成员在签订住房买卖合同时,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如实申报在本市拥有住房情况; 二是提交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或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是如实填写《郑州市购房申请表》,签署《限购住房承诺》。 四是如果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住房状况,房地产登记发证机构将不予办理商品住房合同信息备案或存量房产权交易登记,造成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