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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住房公积金

本人与广州市花都区金艺包装印刷厂(个人独资企业)2005年9月至2022年9月存在劳动关系(有花都区人民法院判决书)但是该企业一直没有与本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该企业于2022年9月注销,换一个新公司继续经营。2014年之前工资是发现金,2014年以后有银行流水,目前社保还能补缴,有社保缴费明细。请问现在还能不能要求原来企业补缴... 展开
ask3270514515|2026-05-04 08: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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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没了show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在职期间单位没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建议您持以下资料,实名向追缴单位注册所在地的执法业务经办网点投诉:(一)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二)能够明确证明劳动关系且无争议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劳动合同;2.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3.劳动手册;4.个人就业登记信息;(可 展开
2026-05-06 14:5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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