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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用于资助配偶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风险?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若要将婚前存款、房产等用于资助配偶,建议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资金性质(借款/赠与),保留转账凭证,避免财产混同。涉及房产加名或过户的,需按《契税法》缴纳契税,并建议公证。特别注意:若资金用于配偶个人债务,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月童天剑|2026-01-25 15:1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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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5318902211

婚前财产用于资助配偶涉及较多法律风险,需特别注意权属界定问题。若将婚前房产通过加名、赠与或过户方式变为夫妻共有,本质上属于财产性质的变更。根据相关规定,这种变更一旦完成即视为自愿赠与行为,离婚时可能面临财产分割。契税方面,房产加名或过户通常需要缴纳3%的契税,具体比例可能因房屋面积、地方政策有所不同。办理加名手续时,要注意区分"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方式,前者意味着房产完全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展开
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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