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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管理法第35条内容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 展开
2025-12-30 19:1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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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这一规定旨在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 展开
土地管理相关规定中涉及的第35条主要针对耕地保护,明确禁止擅自将耕地转为非农业用途。具体而言,该条款要求严格管控耕地占用,确需占用的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若因建设需要占用耕地,需按照“占多少、垦多少”原则开垦新耕地,或缴纳耕地开垦费由相关部门统一组织补充。 关于土地性质变更问题,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实践中,擅自改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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