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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役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区别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地役权和土地使用权存在以下区别:1. 权利性质:土地使用权是对土地本身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能,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利用供役地的权利,是一种从属性的权利。2. 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权可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取得。地役权通常由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设立,也可因继承等方式取得。3. 主体范围:土地使用权主体广泛,包括 展开
2025-12-16 10:2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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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性质不同:地役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是为了提高自己土地的效益而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2. 取得方式不同:地役权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产生,需通过书面合同等形式设立。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多样,如划拨、出让、租赁等,不同方式有不同的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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