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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怎么确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依取得方式不同确定,具体如下: 1.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签订书面出让合同、支付全部/约定出让金后,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之日起取得(登记为物权生效要件)。 2.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划拨文件生效之日起取得,需同步办理登记(批准为核心要件)。 3. 转让取得(买卖、互换等) 转让双方 展开
2025-12-04 19:3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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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让取得:以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的日期为准。出让合同生效后,受让人需完成登记,登记是物权变动的法定生效要件,故登记发证之日为取得时间。2. 划拨取得: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划拨后,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的日期为准。划拨需先获批准,再办理登记,登记发证之日为实际取得时间。3. 转让取得(含买卖、赠与、互换等):以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领取 展开
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的确定主要依据土地权属来源和相关手续办理进度。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时间通常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出让金后,办理完成不动产登记的时间为准;若为划拨用地,则以政府批准文件或划拨决定书载明的日期为起始点。需要注意的是,土地实际交付使用的时间可能与权证登记时间存在差异,需结合具体交接记录确认。 对于历史遗留的土地,若因政策调整导致权属变更,取得时间可能需追溯至最初合法使用依据产生的时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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