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楼市新政中,公寓类房产能否享受与普通住宅相同的税收优惠?具体有哪些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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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川楼市新政中,公寓类房产不能享受与普通住宅相同的税收优惠。新政取消的是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分类标准,但保持原有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不变,且明确优惠针对的是符合原普通住宅三个条件(容积率1.0以上、面积140㎡以下、价格低于同区域1.2倍)的住宅。因此,公寓类房产若不符合这些条件,则无法享受增值额不超过开发成本20%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这表明,税收优惠主要针对符合特定条件的普通住宅,公寓类房产 展开
2025-04-28 04:4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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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类房产在四川新政中无法完全享受与普通住宅相同的税收优惠。新政明确税收优惠的适用范围是“符合原普通住宅三个条件”的住宅,而公寓通常因土地性质为商业或办公用途,容积率、面积等指标难以满足住宅标准。例如,公寓普遍存在容积率低于1.0、单套面积超过140㎡的情况,且价格往往高于同区域住宅的1.2倍。此外,公寓的土地增值税计算通常不适用“增值额20%免征”的规则。但若个别公寓项目恰好满足容积率、面积、价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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