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房回购
根据《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购房人在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完全产权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政府收购该安居型商品房:(一)需要转让所购安居型商品房的。(二)因银行实现抵押权而处置安居型商品房的。(三)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原因需处置安居型商品房的。(四)户籍迁出本市的。(五)市政府规定... 展开
其他答案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已于2025年3月4日致电市民蔡先生,告知市民购房家庭与项目建设单位签署购房预售合同,双方成立合同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第五百零二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六十二条等规定,买卖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退房问题由买卖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沟通处理。
2025-03-04 14:4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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