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合贷归还商业贷后,剩余公积金贷款,如何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谢谢阅读,请教关于组合贷归还商业贷后,剩余公积金贷款,如何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提供什么资料用于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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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自2011年2月25日(含)起录入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的第二套住房贷款申请,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职工可查看公积金贷款合同(又称借款合同)获知其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否上浮,若有上浮则不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若未上浮(即利率为基准利率)一般认为是个人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若公积金贷款合同未明载贷款利率是否上浮,职工可通过比较贷款合同载 展开
2024-12-09 14:5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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