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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994年办理了宅基地使用权证,拆迁后,已经分家分户近40年的其他姊妹要来继承

我在1994年办理了宅基地使用权证,拆迁后,已经分家分户近40年的其他姊妹要来继承,理由是宅基地使用证上是父亲的名字,我和父母一直在一起生活,并在同一户口本上,根据宅基地使用权的一户一宅的规定,户中成员,都具有使用权,父母死后,我顺延成户主,此户未消亡,不涉及继承问题
ask9225892998|2024-10-16 18:5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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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1948138138

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后,拆迁涉及宅基地的处理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在拆迁后,其他姊妹想要继承宅基地,需要首先明确拆迁后的宅基地归属情况。通常情况下,宅基地的继承归属会受到家庭成员关系、法定继承顺序等因素的影响。在分家分户近40年后,宅基地的继承权涉及到户口、房产继承等方面。根据相关规定,宅基地的继承可能需要进行法律程序,包括遗产继承、产权确认等。户口、房产继承的问题也需要与宅基地的继承权 展开
2024-10-17 07:3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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