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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人把遗产全给女儿的情况下,11岁孙女是否有权提出继承的诉求?

ask534103342|2024-04-08 02:3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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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人将遗产全给女儿的情况下,11岁的孙女小余确实有权提出继承的诉求。根据民法典的“必留份制度”,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小余作为未成年人无生活来源和劳动能力,按照法定继承原则,应当分得一部分遗产。然而,在遗嘱继承中,优先遵循遗嘱意志。二审法院认为遗嘱有效,小余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代位继承,因此不能适用“必留份制度”。尽管最终判决驳回小余的诉讼请求,但她在法律 展开
2024-04-08 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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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11岁的孙女小余是有权提出继承的诉求的。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作为直系晚辈具有继承权,即使遗嘱将遗产全部给予女儿,孙女小余仍然有权根据法定继承原则获得一部分遗产。法院在一审阶段已经考虑到小余无生活来源和劳动能力的情况,因此裁定应当分得一部分遗产。然而,在二审中,法院依据遗嘱继承原则,认为遗嘱意志应优先遵循,不适用代位继承和“必留份制度”,最终判决驳回小余的诉讼请求。因此,尽管小余有权 展开
2024-04-08 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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