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记养在我堂叔家的远亲的孙女现回来争过世了的我堂叔婶的遗产(房屋)。请问她有继承权吗?
有一记养在我堂叔家的远亲的孙女现回来争过世了的我堂叔婶的遗产(房屋)。二十几年前她是她父母超生的,其父母为不受罚款把她送到我堂叔家记养。我堂叔堂婶都已过世,堂婶迟走,她(寄人女)当时只读到初二。后跟回她父母,现已嫁人。但现在因老家拆迁,她回来争遗产。无办收养手续的。请问她有继承权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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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 展开
2018-04-23 11:3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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