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说:业主已事先垫付维修资金的,可按程序申请维修资金退还。如何办理才能退还?有何法律依据?
其他答案
没有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未按规定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房人。业主大会成立前,有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展开
2013-08-24 10:20
来自北京市
赞(0)点赞赞(0)举报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