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购公有住房因市政建设、旧房改造或经有关上级部门批准同意改造、拆迁等而发生的原公有住房灭失,可进行退维修资金的处理。一般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它单位统一申请办理。 业主维修资金分户帐已开通的。应提供资料: 1、房屋拆迁许可证复印件。 2、拆迁户的清册及盘片。(房屋18位产业代码、姓名、具体地址。) 3、汇总填制公有住房售后灭失退款核算申请表。(申请单位、名称、帐号、联系人、电话等) 业主维修资金分户帐 展开
已购公有住房因市政建设、旧房改造或经有关上级部门批准同意改造、拆迁等而发生的原公有住房灭失,可进行退维修资金的处理。一般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它单位统一申请办理。 业主维修资金分户帐已开通的。应提供资料: 1、房屋拆迁许可证复印件。 2、拆迁户的清册及盘片。(房屋18位产业代码、姓名、具体地址。) 3、汇总填制公有住房售后灭失退款核算申请表。(申请单位、名称、帐号、联系人、电话等) 业主维修资金分户帐未开通的。应提供资料: 1、房屋拆迁许可证复印件。 2、拆迁户的清册及盘片。(房屋18位产业代码、姓名、具体地址。) 3、原交款凭证复印件。 4、原购买房屋时的价格计算表。 相关资料送到相关的建设银行各支行,审核通过后,维修资金划入相关帐户,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单位将维修资金退还业主。 所退金额为处理时的帐面余额。业主个人缴纳的部分退还业主,出售单位缴纳的部分暂存市公积金中心。小区内房屋是部分灭失的,街坊设施养护资金余额留给业主委员会继续使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