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保政策咨询
尊敬的领导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帮我解惑。 本人因患有多种慢性病,需长期接受治疗。有以下疑惑: 1、新医保实施后,对于原医保47条: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连续参保满一年,在同一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付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 展开
其他答案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1、新办法实施后,原医保办法47条将取消;2、新《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第四十三条参保人发生的下列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待遇享受范围:(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本办法规定支付的住院及门特病种基本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以及门特病种支付限额的部分;(二)参保人发生的住院及门特病种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个人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但第四十条第 展开
2023-09-21 14: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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