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共济后,统筹基金限额用完后,超出部分如何处理?
门诊共济改革前,普通门诊是个人账户不足以支付的,自费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70%。 门诊共济改革后,则规定“普通门诊每人年度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限额不超过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 请问改革后,年度医保统筹基金报销限额用完后,还能享受改革前的70%报销待遇吗?还是说限额用完... 展开
其他答案
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经沟通了解,工作人员已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告知咨询人一档医保门诊统筹相关政策待遇。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23-09-12 14:4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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