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业主生活>其他> 问题详情

咨询土地拍卖过户事宜

我公司通过拍卖方式竞得土地权益一宗。 该土地原为集体用地,土地位置在宝安区,原权利人仅于1996年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宝安分局、村股份公司三方签订《协议书》,约定村股份公司同意深圳规划局宝安分局征用该土地,征用涉及的征地拆迁补偿等问题有原权利人与村股份公司协商借据,规划局对股份公司不做任何补偿,《协议书》签订后,该土地转为国有... 展开
ask466318842|2023-04-26 07:46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4695370219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您反映的两个问题一并回复如下: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第七条:下列房地产,应当经主管机关批准,并补足地价款后,方可转让:(一)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二)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减免地价款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上述两宗地已被公安机关查封。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第八条第二项: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 展开
2023-04-28 14:48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