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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您好,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规定,用人单位已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的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可在分娩次日起3年内凭相关票据和病历资料,就近选择已承接医保业务的行政服务大厅申请职工生育费用一次性定额报销。关于职工生育费用报销的具体办事流程和所需材料,您可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网址:进 展开
2023-03-27 14:5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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