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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一、参保人未按医保办法规定办理转诊、备案在本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市外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按医保办法规定支付标准的90%、70%支付。二、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发生的无法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可在费用发生之日(或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向我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三、可通过以下渠道办理费用报销:(1)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展开
2023-01-18 14:5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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