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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您好,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因工作或居住等原因在省内异地其他地市发生计划生育、产前检查或分娩等生育医疗费用的,可以申请办理异地生育就医人员备案,备案后持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保卡在备案地已开通异地生育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就医,可实现异地生育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目前,我市只开通了省内跨市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省外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仍需垫付后申请 展开
2022-10-11 14:5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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