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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您好,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本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省内跨市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按规定由个人自付的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参保人可以通过关注“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进入“掌上政务-个人业务办理-人脸识别登录-个人账户活化使用”办理,在开通个人账户活化使用功能后,即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本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 展开
2023-02-13 14:5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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