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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第四十八条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以下费用:……(二)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因此,享受家庭关联待遇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授权人的个人 展开
2022-08-03 14: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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