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一、当事人一方为深圳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无需持有深圳有效居住证。二、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时,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身份证件: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三、当事人提交的户口簿,应当包含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有按照规定加盖的户口专 展开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一、当事人一方为深圳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无需持有深圳有效居住证。二、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时,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身份证件: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三、当事人提交的户口簿,应当包含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有按照规定加盖的户口专用章和户口登记的日期。1.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首页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2.当事人提供的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表)包含户口住址、当事人个人信息、户籍专用章等内容的,可不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户口在迁移期间的,当事人应当先办理落户手续,领取户口簿,再办理结婚登记。四、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补领结婚证的,提交双方合影照片3张,大小为2寸(宽5.3cm×高3.5cm)。如您对民政工作仍有疑问,可随时拨打政务服务热线12345进行咨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