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补缴政策咨询。
于2010年底入职一公司,目前在职状况,但其中10-13年段两年多未交养老保险,(有交医疗,工伤等)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缴未交的这段时间。政策是否允许,谢谢。
其他答案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您的留言信息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于2022年10月8日16:10分通过致电留言人,告知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46条及相关规定,参保人可与单位协商一致后提交相关材料(已详细告知)至社保部门办理。其表示知晓。感谢您的留言以及对人力资源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22-10-08 14: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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